(滬二工大學位[2020]5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88〕學位字012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印發<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的通知》(學位[2019]20號)等文件規定🦸🏼♀️,以及上海市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和精神,切實提高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質量,結合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授予對象
第一條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對象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含高中起點升本科🤸♂️、專科起點升本科)。“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成人業余形式完成高等學歷教育的非全日製本科生(含高中起點升本科、專科起點升本科)。學生最長學習年限為學製加兩年◾️,即高中起點升本科最長學習年限為7年(經管類)—7.5年(理科)(理工類),專科起點升本科最長學習年限為5年👊🏿。授予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的專業應是學校已獲得學士學位授權,並正在開展全日製本科生培養的專業。授予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須與本校全日製本科教育的專業名稱一致。
第二章 授予條件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第二條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製度💁🏽♂️,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第三條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學分與課程🧑🏼🚒,達到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經學校審核準予畢業。
第四條論文答辯合格:參加並通過由繼續教育學院統一組織的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公開答辯👨🏻🦽,成績達到70分🏐。
第五條學業水平測試達標🏋🏿♂️。
學業水平測試特指由學校組織的專業學位課程考試。每個專業的學位課程包括2門專業基礎課、1門專業課。申請學士學位者的學位課程平均考試成績需達到70分;
第六條外語水平合格。
學士學位申請者通過以下形式之一取得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或者合格證書的視為外語合格。成績單與合格證書自打印落款日期起,至學校正式受理學士學位申請日期止(即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審會議召開日)🍩,四年內有效。
1.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英語考試,筆試成績達到學校全日製非語言類專業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的統一要求;
2.參加全國英語等級三級考試🫄🏿,筆試成績合格;
3.通過學校組織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位外語考試🍾😲,成績合格。
第七條學生畢業時,因畢業論文答辯成績未達到要求😻,而申請回學校重修學位論文,參加畢業論文公開答辯,且考試成績達要求者⚗️;或因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不達標而申請重修,且考試成績達到要求者;或因外語水平不合格而未獲得學士學位者;可在本人所學專業學製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持以上相應項目測試合格證明材料向學校提出授予學士學位的申請。
第八條對學士學位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或暫緩授予學士學位✋:
1.對在校期間受到開除學籍紀律處分、留校察看紀律處分或者二次以上紀律處分者🙅🏻♂️、嚴重違反學術誠信、超過申請學士學位規定年限,不授予學士學位;
2.對在校期間違反學校教學管理規定而受到相應處分,但在畢業前處分取消者🚁,給予暫緩接受學士學位申請的處理,其可在畢業後的下一學年,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提出授予學士學位的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章 授予程序
第九條申請: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繼續教育學院提交個人學士學位申請表及相關所需材料。
第十條審核:繼續教育學院將學士學位申請者有關材料按規定進行核實後,經繼續教育學院學士學位評定工作組審核♤,提出擬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名單,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第十一條評議: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繼續教育學院學士學位評定工作組報送的申請者名單和相關材料進行評議,並作出是否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
第十二條公示:評議通過的學生名單在學校校園網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天🤷♂️。對於未通過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的申請者🌥,由繼續教育學院以書面形式告知相應的學位申請者本人👆🏻。
第十三條頒證: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申請者,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四條備案🧎♀️➡️: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秘書處將學位評定委員授予學士學位決定的文件上報上海市學位辦備案👌🏻。繼續教育學院將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的學生名單按要求報送《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學位授予信息報送(備案)系統》備案。相關材料移交學校檔案館存檔。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對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不授予學士學位決定有異議的申請者🤾🏼,可在收到繼續教育學院書面告知書之日起60日內,由本人以書面形式向繼續教育學院申請復核。繼續教育學院在收到其復核申請之日起的60日內,提請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復核決定,並將復核決定以書面形式告知復核申請人。復核決定為最終結論。
第十六條對於已獲得學士學位者在學位申請🧝🏻👧🏼、推薦、審核過程中有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將撤銷對其所授予的學士學位😊,並上報上海市學位辦,同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學士學位證書簽發後,如遺失或損壞🧤,學校不予補發或換發。經學生本人申請🧖🏽♂️,學校可出具相應的學士學位授予證明書💆♂️。學士學位授予證明書與原學士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沐鸣娱乐學位評定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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