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學校學生管理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2017年41號令)、《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本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1〕30號)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細則。
本細則供沐鸣平台學籍學歷管理人員實際操作使用☎️。
第一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 入學與註冊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將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因患有疾病、出國留學、創業等原因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對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學習的新生,需有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出國留學者需附出國簽證🪿,創業者需附創業計劃書🧚🏿♂️。以上情況保留入學資格期限為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0️⃣,經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患病新生經治療康復🥔,由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後𓀜,可隨下一屆學生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創業者復學需附創業總結報告,評估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入伍新生持有關材料♦︎,依法依規審核錄取資格後⤴️⛹🏿♂️,可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入伍新生在退役後兩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二年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錄取通知書,辦理入學手續。入伍新生重新報名參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原入學機會,入學資格不再保留🐰🏙。
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學校為其編製學號👨🍼,學號在學生畢業離校前不作更改。
每學期開學兩周內🕢,學生交完學費後持本人學生證到學部(院)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者,應當履行請假手續,銷假後即時辦理註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註冊的學生,不能修讀當學期的課程,不能使用學校教學資源😷。
第二節 入學資格復查
學生入學後🐲,學校將在1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與要求如下🍏:
新生報到後💕🏬,學生處協同各學部(院)嚴格按照上級部門要求🏊🏼♀️,成立新生復查工作小組,製定具體工作方案,認真查驗新生報到所需各項原始材料,各學部(院)負責人安排教務老師和輔導員逐一查驗考生電子檔案🦚、錄取通知書👩👩👧、戶口遷移證、身份證等有關證明材料🥴,確保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切實有效🛅。
(一)照片復查:按照錄取電子照片、紙質檔案照片、身份證照片和學生本人進行逐一人像比對,確認照片是否為學生本人。其中,錄取電子照片與紙質檔案中的高考報名登記表、體檢表上的照片應為同一底版。復查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負責🦶🏻,並將相關復查情況予以記錄📈,由復查人員簽字確認🧗🏿。
(二)檔案復查:認真查驗高中檔案的完整性及密封狀態,並逐一與新生身份信息核對,要加強對通過高考加分政策🥪、農村和貧困地區招生專項計劃等特殊方式錄取的考生資格進行復查,嚴防資格造假。
各學部(院)將學生的姓名🐱、考生號、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和人像等信息與學生本人進行認真比對👷🏿♂️,在新生身份及檔案材料審核中🤜🏽,若發現不相符的現象,要認真核查,及時與學校招生辦公室或者研究生部聯系,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對不能明確認定者,應暫緩辦理報到後的其他手續,待查實後再辦理。
各學部(院)可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安排相應的文化水平復查工作。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單獨招生等特殊類型錄取的新生除需要組織文化水平復查外👱🏽,還要安排專業課復測。對通過享受高考加分政策錄取的新生相關資格證明材料、通過享受農村和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政策錄取新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核🤦🏿♂️,對藝術體育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對復測成績與高考成績有較大差異的新生🚶,由學部(院)核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復查中若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該生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若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三節 轉學與轉專業
一、轉學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4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本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工作的意見》(滬教委規〔2019〕5號)等文件要求😤,規定如下🥘: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於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若申請轉學的本專科學生高考生源地為高考改革省份👨👦,還須符合選考科目要求。
學生符合轉學條件,申請在上海市內高校間轉學或申請跨省轉學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一)《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市內轉學備案表》或《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跨省轉學申請(備案)表》,須由學生本人簽名(不滿18周歲的學生🔭,附加其法定監護人簽字);
(二)含學生本人的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註意保護其他學生個人信息);
(三)擬轉入學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及可說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在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高考錄取分數線的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註意保護其他學生個人信息)⚾️;
(四)擬轉入學校同意學生轉入的校長辦公會或專題會議紀要;
(五)擬轉入學校對轉學學生情況進行公示及結論的說明🤏🏿;
(六)所在學校對轉學學生進行公示及結論的說明;
(七)轉學理由輔助說明材料🤚🏼:學生因病申請轉學😮,需提交醫療機構的診斷意見;學生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需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及必要輔助材料;
上述材料中屬學校提供的,應加蓋學校公章。
學生在上海市內高校間轉學實行備案製,申請跨省轉學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一)市內轉學備案流程
1.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填寫《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市內轉學備案表》,須由學生本人簽名(不滿18周歲的學生,附加其法定監護人簽字)。
2.所在學校審核同意的,應提供相應轉學材料,在《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市內轉學備案表》上簽署意見並蓋章。相關材料可以由所在學校函報擬轉入學校。
3.擬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材料,認為轉學理由正當💂🏼,符合轉學條件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後,可以轉入⚧,並在《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市內轉學備案表》上簽署意見🫷👊🏼、蓋章,同時準備相應轉學材料。
4.轉入學校將《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市內轉學備案表》及相關轉學材料在3個月內報市教委備案。
(二)跨省轉學確認流程
1.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填寫《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跨省轉學申請(備案)表》🫏,須由學生本人簽名(不滿18周歲的學生,附加其法定監護人簽字)👨🏽🍼。
2.學校審核同意後🤶🏼,提供相應轉學材料💋💇🏼♀️,並在《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跨省轉學申請(備案)表》上簽署意見並蓋章🧑🦳。
3.擬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材料🙌,認為轉學理由正當,符合轉學條件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後,可以轉入,並在《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跨省轉學申請(備案)表》上簽署意見、蓋章,同時準備相應轉學材料。
4.學校收到學生轉學材料後送至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由市學生事務中心工作人員對轉學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材料齊全並符合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並出具《上海市普通高校學生跨省轉學受理情況回執》,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要求補齊材料後予以受理。
二、轉專業
根據《沐鸣娱乐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修訂)》(滬二工大教〔2018〕287號)規定,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轉專業🏉,由各接收學部(院)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考核和錄取🧏。
(一)學生確有專長🦘,對轉入專業感興趣🏙,轉專業後更能發揮專長⚆;
(二)入學後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證明);
(三)確有特殊困難(需學校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
屬於以下範圍者不予轉專業: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上級主管部門規定不予轉專業的;
(二)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不能轉專業的;
(三)參加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藝術類專業的學生原則上不跨類轉專業,亦不接受其它類專業的學生轉入;
(四)已經轉過一次專業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
第四節 休學與復學
一、休學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除另有規定外,都應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含休學和保留學籍)完成學業。學生申請休學,由學部(院)審核同意,教務處批準🧛🏽♂️,可以休學🤔;學校同意休學者或受學校處分強製休學者🤸🏽♂️,應按流程及時辦理休學手續🛌🏻。一次休學一般以一年為限🔮,在不超過規定的學習期限前提下,一般休學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兩年。申請自費出國留學者,需持國外學校錄取通知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可保留學籍一年。因創業休學者💚🧛🏿♂️,需有創業計劃書,可保留學籍一年,若有工商註冊🤽🏼、專利授權🙆🏻♂️、風投證明🦞,可申請延長保留學籍年限,最長兩年。已修讀過培養計劃內所有課程的學生在畢業學年春季學期結束前的二個月內不得提出休學申請。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因病休學學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兩年。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在聯合培養學校學習期間,學校同時為其保留學籍。學生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學校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
二🖐、復學
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休學期滿,學生均須辦理復學手續,不得超過新學期開學後2周辦理,逾期不辦理復學手續者,學校可予退學處理;
(二)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由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健康,並經學校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三)因創業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需附創業總結報告,經學校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四)學生休學期滿前,可持復學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
(五)期滿後仍需要繼續休學的🏯,須辦理繼續休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學校可予退學處理🧞♀️。
(六)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取消其復學資格。
復學的學生🤷🏽♀️,原則上應編入本專業下一級相應班級學習。如該專業後續未招生,則轉入相近專業學習🦗。學生休學期間🙍🏼,因情況發生變化,在缺課不超過學期總學時數的1/3🫥,且具備復學條件的前提下,可按規定辦理復學手續🤵。
第五節 學業警告🤦🏻♀️、退學與延長學習期限
就讀期間每學期所獲得的學分不足所選學分2/3者,所在學部(院)給予其學業警告🤱🏼。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退學: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在最長學習期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二)四年製學生累計受到4次學業警告、三年製學生累計受到3次學業警告、兩年製學生累計受到2次學業警告🔓;
(三)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申請復學經學校審查不合格的✋🏼;
(四)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學習的👨🏻🍼;
(五)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教學活動的;
(六)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
(七)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可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學部(院)、教務處等相關部門審核,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可以辦理退學手續𓀚。受理退學申請的時間原則上為每月一次。
退學的學生在接到退學通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辦妥退學手續離校👨🏻⚕️,檔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未按時(學製規定)畢業/結業的學生可申請延長在校學習期限🏂🏼,累計在校學習時間不超過最長修業年限👨🍳👨🏼🎓。申請延長在校學習期限的學生,應在最後一學期的最後一個月💹,由學生本人提出延長在校學習期限(每次延長期限為一學期)的申請,由所在學部(院)審核同意,報教務處批準,可以延長在校學習期限👩🏽⚕️。在其申請的延長在校學習期限內仍未能畢業/結業的,應在有效學習期限內再次提出申請,具體辦法參見《沐鸣娱乐延長學業學生管理辦法(試行)》(滬二工大教〔2018〕286號)⛔。
第二章 學歷管理
第一節 畢業、結業🙌🏿、肄業
學校按完全學分製教學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學生在規定學習期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學生在進入最後一學期畢業設計或實踐(論文)教學環節時,之前所獲學分一般應達到其專業培養計劃規定學分的90%以上,方可進行畢業設計或實踐(論文)💃🏻。提前畢業學生需提前一學期向所在學部(院)提出申請,經學部(院)批準後可進入畢業設計或實踐(論文)環節。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學生結業後,可以回校繼續修讀相關課程,在最長學習期限內達到畢業要求的🥳,憑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
學生在規定學習期限內👨🏽🦰,修滿學分但未解除留校察看處分者🐼,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留校察看期滿且未超過學習期限者🗽,可由本人申請,並提供相關單位對其思想、政治👩🏿🦳、品德🍽、業務等方面的書面鑒定意見🏌🏻♂️,經教務處審核,可換發畢業證書。
對未能按時畢業/結業又未提出延長在校學習期限申請的,於下一學年開學兩周內按肄業處理,原則上不再保留學籍⛏,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以下為學生能否畢業的執行依據:
畢業:修完培養計劃內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
結業:修完培養計劃內規定的必修內容,但未達到畢業要求🔋。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即課程成績不合格🧾🏤、公選課或專業課總學分修滿但必修課或選修模塊未修滿學分、未解除留校察看處分。
肄業:培養計劃內有必修課程未修讀或所欠學分數占培養計劃總學分數的10%以上💙。
學滿一學年以上📽,並按規定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學校向其頒發肄業證書或者寫實性學習證明。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可補辦。具體補辦辦法參照《沐鸣娱乐關於補辦學歷☃️、學位證明書的規定(試行)》(滬二工大教〔2018〕280號)執行。在校學習未滿一年或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開具學習證明⚒。
第二節 學位授予
凡取得本科生畢業資格,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沐鸣娱乐學士學位(普通全日製)授予辦法》🧑🏿🎓,可授予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
第三章 附則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沐鸣娱乐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