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學校研究生管理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2017]第41號令)、《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本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1〕30號)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細則👳🏻♀️。
本細則供沐鸣平台碩士研究生學籍學歷管理人員實際操作使用🧑🏽🚒。
第一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 入學與註冊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研究生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𓀄。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將在報到時對研究生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人員對新生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學歷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錄取名冊👦🏽、錄取數據等信息逐一比對核查,重點核查信息是否存在造假、不一致、不齊等情況。若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研究生新生因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國家項目的💇、身心疾病等無法按時報到入學,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新生須入學資格審查合格🕵️♀️、達到錄取條件🖼👨💼。新生因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以保留其入學資格至退役後2年🟦;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國家項目的📱🤶🏻,可推遲入學1年✭;患有疾病(招生體檢規定限招的疾病除外)而不宜參加學習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經過1年治療能夠達到健康標準的🗒,可推遲入學1年👨💻❄️;有出國留學或創業等其他正當理由的,需提供國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和企業營業執照等證明,經批準可推遲入學1年。
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患病研究生新生經治療康復,由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後🤖,可隨下一屆學生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創業者復學需附創業總結報告,評估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入伍研究生新生持有關材料🛖,依法依規審核錄取資格後,可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入伍研究生新生在退役後兩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二年研究生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錄取通知書,辦理入學手續👨🏼💼。入伍研究生新生重新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原入學機會,入學資格不再保留。
研究生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學校為其編製學號𓀏,學號在學生畢業離校前不作更改。
每學期開學兩周內,學生交完學費後持本人學生證到學部(院)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者,應當履行請假手續🌾,銷假後即時辦理註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註冊的學生🎆,不能修讀當學期的課程🫱🏽,不能使用學校教學資源。
第二節 入學資格復查
學生入學後,學校將在1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與要求如下:
研究生新生報到後,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部協同各學部(院)嚴格按照上級部門要求🌯💅,成立研究生新生復查工作小組,製定具體工作方案,認真查驗研究生新生報到所需各項原始材料,各學部(院)負責人安排教務老師和輔導員逐一查驗考生電子檔案、錄取通知書、戶口遷移證、身份證等有關證明材料🙋🏽♂️,確保研究生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切實有效。
(1)人像比對。審查人員逐一核實錄取照片、新生本人、身份證照片👩🏽🏭、學歷/學位證書照片是否為同一人。通過教育部學籍學歷管理平臺,對新生核對模塊上傳報到的新生數據與教育部備案的當年錄取數據庫進行核對。此項工作由研究生部負責🥥。
(2)材料審查。嚴防冒名頂替入學⛪️。按照電子照片💂🏼♂️🚦、錄取通知書🤦🏽♀️、身份證、紙質檔案照片和考生本人“五對照”的原則,對入學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負責🚶♀️,並將相關復查情況予以記錄💇🏼♂️,由復查人員簽字確認👃🏿。此項工作由各學院負責👮🏽。
(3)身體檢查🤩:對新生開展健康復查,健康復查包含身體健康復查和心理健康復查✊🏻。身體健康復查由校醫院負責組織實施👰🏻,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心理健康復查由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對新生開展心理健康狀況測驗普查🦸🏻🤵。二級培養單位審查人員核驗新生的體檢表和心理健康復查結果🫷,重點檢查新生健康狀況是否存在不符合錄取資格的情況,對於有異議的問題可咨詢校醫院和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對招生政策規定不能入學就讀的嚴重疾病患者和在招生體檢中舞弊的考生出具復查報告,予以清退⏪。此項工作由校衛生所負責🙋🏻。
(4)錄取登記表:工作人員將錄取登記表中的信息與該生檔案中的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社會關系等欄目進行對照檢查。此項工作由各學院二級教學部門會同檔案室負責👎🏽。
(5)戶口復查:認真復查報到新生的戶口遷移證等相關信息,重點核查按照農村考生專項招生計劃錄取新生的戶籍信息。此項工作由保衛處負責
各學部(院)將學生的姓名🔫、考生號🧓🏻🪩、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和人像等信息與學生本人進行認真比對🗯,在研究生新生身份及檔案材料審核中,若發現不相符的現象,要認真核查,及時與研究生部聯系,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對不能明確認定者,應暫緩辦理報到後的其他手續,待查實後再辦理。
復查中若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該生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若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三節 轉專業👩🏼🔬、轉學與轉導師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4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本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工作的意見》(滬教委規〔2019〕5號)等文件要求🈯️,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可以轉專業👷♀️、轉學和轉導師🚣🏽♀️。
一、轉專業
研究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或原學專業停辦🧒🏿、本人身體條件變化不符合所學專業要求等,可以申請轉專業。但下列情形除外🪺:
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一)屬於跨學科門類或跨一級學科申請轉專業的🫱;
(二)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已進入論文階段的🤹♂️;
(三)已轉過專業的;
(四)應予退學的👆🏽;
(五)無正當轉專業理由的🈺。
研究生轉專業,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原導師和所屬學部(院)同意🥯👨🏻🚒,征得擬轉入專業所屬學部(院)同意,並落實導師和培養條件後,經研究生部審核,並經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後無異議的,方可執行🫄🏻。
休學創業或退役後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按照上述程序辦理📈🏄🏽♂️,同等條件下學校優先考慮。
準予轉專業的研究生,應當按轉入專業當年的培養方案進行培養🛖。經轉入專業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認可,轉專業前已修讀的部分課程及已獲的學分可計入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及學分👃🏄🏼♂️,但學位論文開題⚱️、中期考核等須按轉入專業的要求重新進行。
二、轉學
研究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1學期或者畢業前1年的💯😥;
(二)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三)研究生擬轉入學校、專業的錄取控製標準高於其所在學校、專業的;
(四)正在休學或應予退學的研究生;
(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本校研究生申請轉學🤷🏼,應由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並提交擬轉入學校同意接收的書面證明,經所在學部(院)同意後報研究生部審核、校長辦公會批準,由學校報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方可辦理轉學手續。轉學申請一旦批準,不得撤銷。準予轉學的研究生須在學校批準之日起2周內辦結離校手續🪸。
外校研究生申請轉學到本校的,由本人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請👱🏻♀️,並提交擬轉出學校書面同意的證明和原學校學習期間所有學習成績證明💋,並需通過沐鸣平台組織的專業考核或學業水平評估,經審核確認符合轉入條件且符合沐鸣平台培養要求的,在征得擬轉入學部(院)同意、落實導師後,由研究生部報校長辦公會審批通過🏌🏽♂️👭🏼,並經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後無異議的,按照相關規定報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轉入。
若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出具證明📷,由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三、轉導師
研究生與導師通過雙向選擇的方式予以確定。研究生應當在導師的指導下完成學業👩🏻🦰。在下述情況下,研究生可以申請轉導師:1.導師長期出國或生病🧒🏼,無法正常履行指導職責😚👰🏻♂️;2.導師離職⭕️;3.其他與導師相關的特殊情形🙇🏻🐄。
研究生申請轉導師操作流程如下:
(一)轉導師常規辦理流程
1.學生本人提出申請;
2.轉出導師簽署同意意見;
3.轉出學(部)院審核;
4. 擬轉入導師簽署同意意見⛔;
5.擬轉入學(部)院審核;
6.研究生部審核。
(二)轉導師過程中發生分歧的,辦理流程如下
1.學生本人提出申請;
2.研究生在申請轉導師過程中發生分歧🪳🚣🏽,可提出書面申訴🤒,由所在學(部)院研究生管理領導小組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成員根據實際情況組成協調小組,在聽取研究生和導師陳述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投票決定是否更換導師。經以上程序決定更換導師的,不需要原導師簽署意見,由學(部)院負責人簽字。
3.擬轉入導師簽署意見👩🏼🍼;
4.擬轉入學(部)院審核;
5.研究生部審核。
第四節 休學與復學
一、休學
研究生在培養方案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和保留學籍)內📘,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除另有規定外🤾🏿♂️,都應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含休學和保留學籍)完成學業。學生申請休學🐶,由學部(院)審核同意,研究生部批準,可以休學🚻;學校同意休學者或受學校處分強製休學者,應按流程及時辦理休學手續。研究生申請休學一般以1學期為最小單位🚰,單次申請不超過1年;不能按時復學者,可繼續申請休學,學習年限內休學時間累計不超過2年。對休學創業的學生,休學累計時間不超過2年。申請自費出國留學者,需持國外學校錄取通知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可保留學籍一年🎛2️⃣。因創業休學者,需有創業計劃書🤽♀️,可保留學籍一年,若有工商註冊🎭、專利授權、風投證明🏃♀️➡️,可申請延長保留學籍年限𓀎,最長兩年🥜。已修讀過培養計劃內所有課程的學生在畢業學年春季學期結束前的二個月內不得提出休學申請。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因病休學學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兩年。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在聯合培養學校學習期間,學校同時為其保留學籍👡🕛。學生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學校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
研究生休學期間,若發生意外事故或侵權事件,學校不承擔責任。有違法亂紀行為的🥢,按學校的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取消其復學資格,給予退學或其他相應處理。研究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學校。
二⚔️、復學
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休學期滿♠︎,學生均須辦理復學手續🍔,不得超過新學期開學後2周辦理🏄🏽♂️,逾期不辦理復學手續者,學校可予退學處理;
(二)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由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健康🧝🏼♀️,並經學校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三)因創業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需附創業總結報告👷🏻♂️,經學校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四)學生休學期滿前,可持復學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
(五)期滿後仍需要繼續休學的,須辦理繼續休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學校可予退學處理👘。
(六)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取消其復學資格。
復學的學生,原則上應編入本專業下一級相應班級學習🎀。如該專業後續未招生,則轉入相近專業學習🟫。學生休學期間,因情況發生變化🤙🏽,在缺課不超過學期總學時數的1/3,且具備復學條件的前提下,可按規定辦理復學手續。
第五節 退學
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可予退學處理: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根據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科研活動的🔻;
(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
(六)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七)本人申請退學的👼🏽。
對退學的學生,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由學校出具退學通知並告知本人,同時報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研究生退學後的處理👋🏼:
(一)退學的研究生,按已有畢業學歷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由學校報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沒有聘用單位的🤦♀️,辦理退學手續離校🗞。退學學生的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二)自批準退學之日起🐕🦺,不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2周內辦理退學手續離校🪺;已退學的研究生,不得申請復學🧩;
(三)對退學學生🚵♂️🤏🏿,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二章 學歷管理
第一節 畢業、結業、肄業
研究生德、智、體🚣🏿、美合格,並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和學習環節,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頒發學位證書🔸。
研究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提前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和學習環節,成績合格,並且經導師同意,學位課程的平均績點不低於3.5且已發表SCI論文一篇,達到學校畢業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前畢業。需提前進行論文答辯的🫄🏻,應提前一學期提出申請,經導師和所在學部(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報研究生部審核批準後執行。
研究生未能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學業任務,符合條件的可在學習年限內由本人申請延期畢業,經導師👩🏻🍳、學部(院)同意,報研究生部審核批準後執行🔋。
學校為延期畢業的研究生提供基本的學習條件🤼,延期畢業的研究生應按學校規定交納有關費用。延長期間,學校不再發放獎助學金等。
研究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和學習環節🩸,但學位論文評審或答辯未能通過者,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後1年內,可再次申請論文評審和答辯,通過者由學校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換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畢業時間、獲得學位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在校學習時間超過1年,但在最長學習年限內未完成研究生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學習者🧖🏽♀️,可申請肄業,發放肄業證書;在校學習時間不到1年🙆🏼,發給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二節 學業證書管理
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學位類型💩、培養層次🙆🏽♂️、培養方式,以及招生錄取時確認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證件號碼等個人信息⚔️,錄入👩🏿🦳、上報研究生學籍學歷信息。研究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所需個人信息以電子註冊的學籍信息為依據。學校不受理研究生在學期間無法定效力的個人信息變更🕞。
學校執行國家高等教育學籍學歷電子註冊管理製度🧖🏽,按相關規定及時完成研究生的學籍學歷電子註冊以及向上級學位主管部門完成學位授予信息報送(備案)。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學校取消其學籍,不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依法予以撤銷。
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註冊的,學校予以註銷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 附則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沐鸣娱乐
2021年10月20日